封面新闻记者 杨博
近期,成都交警开展春季公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3月30日,成都交警五分局公布3起典型违法案例,以此警示广大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案例一:“二次酒驾”再被查
2024年1月12日晚上23时许,邱某某驾驶豫CA****小型轿车行驶至城北高速收费站出口时,被交警五分局执勤民警挡获。经对邱某某现场酒精呼气检测,其结果为49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进一步调查,民警发现邱某某已于2015年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此次行为属于二次饮酒驾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邱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7日拘留、并处16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撞击护栏驶离现场 司机逃逸被拘留
2024年2月23日凌晨1时许,陈某驾驶川ADL****小型轿车行驶至成华区双桥路与双林中横路交叉路口时,与道路中央隔离护栏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护栏损坏。
事发后,陈某并未报警,而是选择驾车逃逸。陈某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公安机关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陈某的违法行为作出1000元罚款,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对其机动车驾驶证记6分,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案例三:驾照吊销期间违法驾车 驾驶员被罚款拘留
近期,成都交警五分局对辖区安全隐患突出的驾驶人进行梳理,通过调查发现,其中一名驾驶人涉嫌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2024年2月5日下午15时许,民警发现该驾驶人葛某再次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当其驾驶川G1****小型轿车行驶至成华区圣灯路时,执勤民警现场将其挡获。
经查,葛某曾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成都交警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然而,他却并不引以为戒,仍然抱有侥幸心理,在当天继续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葛某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拘留6日,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图片由成都交警五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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