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杜洪雷
临沂市沂南县某村村民吴某在供电公司施工时不慎触电身亡,而吴某家庭内部情况复杂,赔偿金分配遇难题。沂南县依汶镇崔长文调解工作室受理此纠纷后,积极配合家属与供电公司商谈赔偿金,通过情理调解其家庭内部矛盾,最终对赔偿金的分配达成一致协议。
男子触电身亡,赔偿陷入僵局
2020年1月底,临沂市沂南县某村村民吴某根据供电公司要求到其单位施工,不幸意外触电身亡。两天内,吴某父亲(以下称“老吴”)、妻子王某先后到供电公司要求死亡赔偿金,三方由于赔偿金数额及受领赔偿金主体资格等意见不一,产生纠纷,共同到依汶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委会指派崔长文调解工作室受理调处此纠纷。
纠纷受理后,崔长文立即带领调解室调解员开展走访调查。经了解:死者吴某的家庭情况比较特殊,吴某与王某结婚后生一儿子小吴,三年前,王某与吴某协议离婚未成,王某离家出走;吴某母亲10年前因打农药不幸中毒死亡,家中只有吴某、吴某父亲老吴、吴某儿子小吴祖孙三人一起生活。如今,吴某意外去世,只剩老吴与小吴爷孙两人相依为命。
王某认为虽然其离家数年,但从法律意义上与吴某仍是夫妻关系,王某主张了以下权利:一是要求儿子抚养权归自己;二是吴某的死亡赔偿金由她来支配。老吴听到王某的主张后情绪激动,指责王某抛家弃子,看到丈夫意外死亡后有赔偿金了却回来争利益,坚决不同意将死亡赔偿金分配给她。
厘清法律关系,谈妥赔偿金额
通过调查了解,调解员认为此纠纷涉及两个法律关系:一是死亡赔偿金赔付多少问题,即供电公司和老吴、小吴、王某的损害赔偿纠纷;二是吴某的赔偿金如何分配问题,即老吴、小吴、王某三者之间的家庭纠纷。
调解员首先从老吴入手,劝说道:虽然王某离家出走不顾及家庭,但她毕竟与吴某还没离婚,他们是合法夫妻,包括小吴在内,老吴、王某都是吴某的第一继承人,都有资格向供电公司要求赔偿,至于最终三人如何分配赔偿金,应该先共同与供电公司达成赔偿协议后,再解决如何分配赔偿金的事宜。经过调解员疏导,老吴同意先与供电公司解决赔偿金问题,经过与王某沟通,王某也同意此事。
通过与供电公司协商,供电公司同意支付吴某死亡赔偿金、子女抚养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6.4万元(死亡赔偿金32.6万,抚养费5万,丧葬费3.8万,精神抚慰金5万),考虑到吴某家庭困难,供电公司愿意增加赔偿金数额,共计赔偿50万元。双方签订协议后,供电公司按时将赔偿金支付给吴某家人。至此,供电公司与死者家属的纠纷圆满化解。
情理综合调解,巧妙分配赔偿金
随后,调解员继续调处老吴、小吴与王某之间的婚姻家庭纠纷。小吴作为老吴的唯一亲人和精神寄托,老吴说道:“宁可放弃赔偿金,也不愿意放弃小吴的抚养权。”老吴认为,王某虽未与其儿子办理离婚手续,但王某已离家三年,未尽到一个妻子、母亲的义务,不应该参与赔偿金的分配,所有的赔偿金都应该留给小吴。鉴于小吴已经年满9岁,调解员征求了小吴的意见,小吴表示希望和爷爷一起生活。
调解员继续与王某进行沟通,王某表示自己作为吴某的合法妻子,应该得到至少三分之一的赔偿,并且要求拿回儿子小吴的抚养权,连同儿子的赔偿份额,自己应该拿到三分之二的赔偿金。了解了王某的真实想法后,调解员首先从道德层面对王某抛夫弃子离家出走的行为进行了谴责,对其未尽抚养义务,为了分割赔偿金而不顾儿子小吴想法去争夺抚养权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王某听后低头不语,面露愧疚。
调解员趁热打铁提出了赔偿金分配方案:死亡赔偿金不能作为吴某的遗产进行分配,应着重从小吴的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将大部分的赔偿金预留给小吴今后的学习、成长过程中使用,考虑到老吴年迈又经历丧子之痛,小吴作为其唯一的亲人,建议将抚养权给老吴。
听了调解员的提议,王某态度有所缓解,但是对老吴的抚养能力提出异议,调解员就此进一步完善调解方案:如果老吴去世且小吴还未成年,小吴的抚养权归王某所有。王某对小吴抚养权的归属调解方案表示同意,但要求自己必须参与赔偿金的分配。
随后,调解员与老吴、王某进一步商议,由老吴、王某各拿走赔偿金一部分,其中,给予老吴5万元,给予王某6万元,剩余的39万元全部存在小吴名下。对于小吴取款使用的银行卡,双方都不放心,于是调解员提出共同设置银行卡密码,前3位数由王某设置,后3位数由老吴设置,如果小吴在学习、生活中需要用钱,需老吴、王某均同意后方可取款。双方同意此方案,该纠纷至此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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