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刘庆民:严打制售假药,对个人限制其适用缓刑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2-03-07 1265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杜亚慧 发自北京

全国两会正在召开,3月7日,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泗水县苗馆镇隈泉庄村乡村医生刘庆民在接受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上会他带来一份《关于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药的建议》。

刘庆民表示,药品关系病患生命健康,关系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药品不仅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甚至会威胁病患生命。同时,假冒伪劣药品通常以低价售卖,进入市场流通领域,影响正规药品的销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药品销售市场秩序,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他认为,打击假冒伪劣药品效果不佳的原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打假”执法体制不够完善,执法主体合力作用发挥不够明显;二是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存在案件线索收集难问题,特别是网络成为假冒伪劣药品案件高发地,调查取证执法面临困难;三是惩罚措施不严、法律威慑力不够,导致制售假药成本低。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疫苗管理法,这是我国对疫苗管理进行的专门立法。疫苗管理法明确,疫苗犯罪行为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生产销售假劣疫苗,违反生产、储存、运输相关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等情形的,设置了比一般药品更高的处罚。”刘庆民说,在一般药品方面,也需要施以最严格的监管和最严厉的刑事处罚,才能更好地保障药品安全。

为此,他建议,要加强药品监督管理。线下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上市后管理等各个环节加强监督和管理,线下在各大社交电商平台,充分发挥好以网管网、大数据技术作用,从服务器部署、网络推广等方面,对网上假冒伪劣药品进行严格监管。

要加大惩罚力度。“猛药除疴、重典治乱。”刘庆民说,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的个人,应当降低入行门槛,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使制假售假者倾家荡产,限制其适用缓刑;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的企业,应永久列入安全信用“黑名单”。

针对执法方面,要强化线索收集。刘庆民表示,执法办案部门要树立民生意识,主动收集经手案件涉及的资料中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与线索,形成线索资料库,并利用该库资料积极参与查办药品安全领域案件或相关职务犯罪案件。此外,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检察院、法院、工商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通过联合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或指导意见,发布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典型案例,开展联合打击专项行动等形式,形成工作合力,坚决打击制假售假行为。

责任编辑:王冰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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