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供暖时间重大调整!取暖费用不变……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0-10-29 10.1万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郭庆文  

重要通知

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聊城市城市管理局

公开征求意见了

供暖时间调整为

11月10日到次年3月25日

与往年11月15日到次年3月15日相比

不仅提前5天供暖!

供暖时间增加了15天

取暖费用不变

快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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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天气变冷,供暖问题备受市民关注。10月29日,记者获悉,聊城发布关于公开征求《 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聊城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明确市城区集中供热有关问题的通知》(征 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拟将市城区采暖供热(含居民、非居民)时间调整为每 年11月10日至次年3月25日,与往年11月15日到次年3月15日相比,不仅提前5天供暖,供暖时间增加了15天,而且取暖费用不变。

公告称,为提高市城区居民生活质量,增加采暖舒适度,降低工业用热成本,根据成本监 审结论,结合市城区集中供热具体情况,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关于居民及非居民采暖供热问题。第一,将增加采暖供热天数。为提高市城区采暖用热 户舒适度,将市城区采暖供热(含居民、非居民)时间调整为每年11月10日至次年3月25日,并 可根据每年气温情况适当调整供热时间。第二,明确居民、非居民采暖供热各环节价格。供 居民取暖用热出厂价格为每吉焦37.6元(112.3元/吨),转供热单位结算价格为每吉焦48.1元 (143.7元/吨);供非居民取暖用热出厂价格为每吉焦42.2元(126.1元/吨),转供热单位结算 价格为每吉焦54元(161.4元/吨)。居民、非居民终端用户按面积计费价格政策仍按聊价工字 (2011)88号文件执行,两部制供热价格政策仍按聊价工字(2014)114号文件执行。第三,增加采暖供热天数期间,供热各环节不得另行收费,即各供热企业、转供热单位之间热量结算周期为每年11月15日0时至次年3月15日24时。

关于工业用热价格问题,调整工业用热价格,调整后的工业用热出厂价格为126.1元/吨 ;工业用热终端销售基准价格为161.4元/吨,可上下浮动10%。

公告称,该通知适用于东昌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江北水城旅游度 假区,自2020年11月10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1月9日。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10月 26日至2020年11月1日。


聊城市2020年集中供暖即将开始,齐鲁晚报·齐鲁壹点特别开启“壹点问暖”栏目。遇到啥问题就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客户端@记者,或者拨打热线电话8451234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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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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